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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铁路安全宣传日丨以案示警、以法为鉴,这些真实案例就在你我身边!

发布日期:2026-05-26    作者:王媛     来源: 外部综合整理    点击:

“5·26”——“我爱路”!今天是全国铁路爱路护路宣传日。

铁路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承载着千千万万旅客的归家路、出行梦。然而,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无处不在,一次“图方便”的跨栏、一场“随手”的烧荒、一只“不经意”飘起的气球,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今天,我们结合2026年发生的真实案例,以案示警、以法为鉴,守护铁路安全没有旁观者!

需注意,不管是沿线农作、抄近道、捡拾物品,都不能擅自进入铁路封闭区域,横穿线路或在线路上行走逗留。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擅自进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防护网,或者火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来临时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城市轨道,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示案例一

2026年4月7日,某站派出所接报,列车运行至某线路某区间时,司机发现下行线网内有一名行人。经现场周边走访查明,一名陈姓女子于当日14时许从线路沿线某处掀开水沟头网片后进入铁路护栏网内,在路沿内采摘蘑菇。

事后,铁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以妨害火车行车安全对其处以重罚。

警示案例二

2026年4月23日,某地铁路公安发现网络视频平台上有用户发布在铁路线路上拍摄的视频。经调查,发帖人张某因觉得铁路线路某处风景优美,遂进入铁路线路内拍摄记录并上传至视频平台。

事后,铁路公安机关联系到张某本人,因张某尚为学生,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其监护人进行罚款,同时对张某的行为在其学校进行通报。

警示案例三

吴某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

2026年4月,吴某某在河北省沧州市境内京沪高铁沿线操控无人机为麦田喷洒农药,其间无人机违法从铁路高架桥下穿越飞行,之后又上升到高架桥面,随后失控坠入铁路线路。G15次列车途经坠落点撞击无人机,造成车辆故障,停车32分钟,63趟列车晚点。吴某某因涉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无人机侵入铁路线路及两侧规定范围管制空域,飞越铁路线路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无人机使用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守法飞行,共同守护低空秩序,维护铁路运行安全。

警示案例四

2026年3月12日,接群众反映,某铁路线路附近有焚烧明火烟雾,地方和铁路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将火扑灭。经了解,起火原因是当地一位村民在其耕作地上违规用火引燃杂草,余火借着大风迅速蔓延至铁路护栏网内,导致列车限速运行。林业部门依法对该村民处以行政罚款。

铁路安全“六大禁区”,请时刻牢记

1. 严禁翻越、破坏铁路防护网及封闭设施;

2. 严禁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拍照或放置障碍物;

3. 严禁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放风筝、气球、孔明灯,或放飞无人机;

4. 严禁在铁路沿线烧荒、焚烧秸秆或祭祀用火;

5. 严禁擅自进入铁路栅栏内施工或抢修作业;

6. 严禁拆盗、损毁铁路设施设备及安全标志。

铁路护路,全民参与

铁路安全没有旁观者。每一位公民都是铁路安全的“守护人”:

经过铁路道口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切勿抢越;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现损坏铁路设施、轻飘物入侵或烧荒等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公安机关;

沿线居民主动防范:及时清理铁路沿线自家田地的防尘网、塑料薄膜、大棚膜等轻飘物,大风天气尤其要加固到位,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