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
问:懂不懂、会不会、知不知道
①询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了解其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概况以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熟悉程度。
②询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了解单位对其培训的概况。
③公众聚集的场所随机抽询数名员工,了解其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报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查:制度、记录、图片、讲义、总结
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职责
防火巡查制度及防火检查制度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
消防值班制度
重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试:有些内容只有试才知道是否掌握
①防火卷帘门窗:按下防火卷帘手动按钮,卷帘是否迅速平稳上升、停止、下降。
②用加烟器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看是否报警灵敏。
③用热风机向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加热,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火灾报警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④手动报警按钮,观察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计时、打印情况。
⑤卸下一个火灾自动报警器,询问控制室故障报警情况。
⑥开启消火栓阀门,检查消防水管内是否有水。
⑦开启排烟系统的设备,看排烟情况。
02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通常是指单位、场所、设备以及人们的行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阻碍火灾扑灭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和条件。
(1)增加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
(2)火灾发生时增加对人和财产的危害: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
(3)火灾发生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
查安全疏散通道情况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是否完好,是否有正确的标识;
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是否能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性;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开启式防火门,应保证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窗口、阳台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查消防车通道情况
①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②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
③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④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⑤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高度均不应小于4m。
查室内消火栓
1.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
A高层民用建筑(10层以上,含10层);
B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的厂房(仓库);
C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D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2.消火栓检查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C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03消防安全隐患事例

04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第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第三条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条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第六条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第七条 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第十条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第十一条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三条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第十四条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第十六条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第十七条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第十八条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第十九条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第二十条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