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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作者:安全工作处     来源:     点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教育局,驻冀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中职学校: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等12个部门已印发施行《河北省安全生 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冀应急〔2025〕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 法》),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奖励办法》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学习宣传,提升师生对《奖励办法》的知晓度。

二、畅通举报渠道。各学校要按照《奖励办法》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和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结合《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鼓励广大师生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的良氛。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 ”的原则,全面受理举报事项,对于受理 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核实、跟进整改、跟踪督办、严厉查处,督促学校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授意他人进 行举报、领取奖励,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消除举报人后顾之忧。同时对因不实举报造成影响的,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要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及时协助予以澄清事实、恢复名誉。